防爆熒光燈2x36W與2x40w差異
2x36W防爆熒光燈與2x40w防爆熒光燈一般是沒什么差別的,基本上可以通用
1 檢驗分類
熒光燈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。
2 出廠檢驗
出廠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。
出廠檢驗項目
外觀檢查(4.3.2、4.3.3、4.3.4、4.3.6、4.3.9、4.3.10、4.3.11、4.3.12);
電氣間隙、爬電距離檢查(4.3.5);
隔爆參數(shù)檢查(4.3.8);
隔爆外殼的靜壓試驗(4.4.5);
工頻耐壓試驗(4.4.1);
絕緣電阻測量(4.4.2);
啟動特性試驗(4.4.13)。
型式試驗
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熒光燈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要求。
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。只有當產品設計、制造工藝、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,可能影響熒光燈防爆性能時,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。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。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,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,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,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,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。否則必須分析原因,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、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,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。
型式試驗項目:
所有出廠檢驗項目;
溫度試驗;
外殼沖擊試驗;
塑料透明件的耐熱試驗、耐寒試驗、機械試驗;
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;
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;
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;
隔爆外殼耐壓試驗;
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;
外殼防護能力試驗;
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。
防爆熒光燈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貯存
標志
熒光燈應在顯著位置設有銘牌。
熒光燈銘牌的材質應采用耐化學腐蝕的材料,如青銅,黃銅或不銹鋼。
1 熒光燈的銘牌應包括下列各項:
制造廠名稱或注冊商標;
制造廠所規(guī)定的產品名稱及型號;
額定工作電壓、額定功率;
符號Ex;
防爆標志;
防爆合格證編號;
制造日期。
2 包裝
熒光燈的包裝應符合GB/T13384的規(guī)定。
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:
a) 檢驗合格證;
b) 使用說明書。
2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,內容如下:
制造廠名稱;
產品型號及名稱;
產品數(shù)量;
包裝箱外形尺寸“長×寬×高"及毛重;
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;
“小心輕放"、“怕濕"、“向上"等字樣或標記。
3 運輸與貯存
熒光燈在運輸過程中,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。
熒光燈應貯存在空氣流通,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%,溫度不高于+40℃,不低于-25℃的倉庫中。
主營產品:LED防爆燈,LED防爆視孔燈,防爆滅蚊燈,防爆潔凈熒光燈,防爆照明配電箱,防爆動力配電箱,防爆控制箱,防爆接線箱,防爆操作柱,防爆檢修電源箱